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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士蓄电池均衡充电和补充电

理士蓄电池均衡充电和补充电: 

“理士”牌固定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在下列情况下需对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或补充电:

理士蓄电池系统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应先对电池组进行补充充电;

理士蓄电池组全浮充运行每三个月, 或当有两只以上电池电压低于 2.18V/单体时;

理士蓄电池搁置停用时间超出三个月。

均衡充电/补充电的方法推荐如下:

  均衡充电的方法为限流恒压法:以 0.1C10A~0.15C10A 的恒定电流对电池组充电至电池平均电压上升到均充电压,然后改用以均充电压恒压充电,均衡充电的时间一般为 10~15h。

当均衡充电后,对于仍低于 2.18V/单体的落后电池,应进行 0.1C10A 放电 3~4h,然后按照再充电要求进行充电。

理士电池